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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發行人研發費用大幅增加背后的原因和內控措施!
關于研發費用 根據首輪問詢回復,請發行人說明: (1)在已簽訂定點合同的情況下,相關支出是否作為合同對價的一部分,其計入研發費用而未計入合同履約成本或存貨的原因和依據,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2)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研發項目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履行內部審批程序,主要增加的研發項目情況、確定為研發項目的依據以及與發行人技術和產品性能的關系,研發人員數量與研發工時的匹配關系,與研發工時相關的內控措施; (3)研發人員薪酬分布情況,主要研發人員薪酬與其職務、研發貢獻的匹配關系,平均薪酬與同行業同地區公司的對比情況,報告期內大幅上升的具體原因; (4)2021年,研發費用中材料費大幅上升的原因,材料領用與研發階段的匹配性。
(一)在已簽訂定點合同的情況下,相關支出是否作為合同對價的一部分,其計入研發費用而未計入合同履約成本或存貨的原因和依據,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公司無合同支持的定點項目和有合同支持的定點項目(未收取費用) 中,無合同約定或合同未明確約定對研發過程中相關支出的補償內容、未來量產的數量及金額,同時相關研發成果能夠由公司控制,既可用于該合同,也可用于其他合同,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具有合理性,相關研發支出不應計入合同履約成本,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以及不適用《監管規則適用指引 ——會計類第 2 號》 “2-8 定制化產品相關研發支出的會計處理”規定。關于無合同支持的定點項目和有合同支持的定點項目(未收取費用) ,公司將相關支出計入研發費用核算,與眾多科創板(擬) 上市公司會計處理基本保持一致, 符合行業慣例。
(二)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研發項目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履行內部審批程序,主要增加的研發項目情況、確定為研發項目的依據以及與發行人技術和產品性能的關系,與研發工時相關的內控措施;
1. 研發項目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履行內部審批程序 主要是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公司配合整車廠客戶同步開發配套的車載電源和電驅系統等相關產品的定點項目數量增加以及芯片替代項目增加,符合公司深圳威邁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具有合理性。發行人制定了《研究開發管理制度》,對研發項目進行全流程管理,從計劃和確定項目、產品和過程的設計和開發、產品與過程驗證階段和量產銷售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規范。公司研發項目均經過了立項審批程序,符合公司研發項目管理制度的規定。 2. 主要增加的研發項目情況、確定為研發項目的依據以及與發行人技術和產品性能的關系 公司主要增加的研發項目主要系利用現有核心技術平臺根據客戶需求協同開發的定點項目,有利于鞏固客戶,豐富產品系列。 3. 與研發工時相關的內控措施 公司研發工作均采用項目制進行,所有研發人員均有隸屬的研發項目,職責明確。研發人員每周根據實際情況在系統中填報工時,并經部門經理審批,具體填報內容包括:本周參與的項目編碼、項目工作內容概述、請假天數、任務分配比率等。研發人員的薪酬均全額計入研發費用中,財務部門每月根據考勤記錄和審批通過后的工時信息,按照項目對所有參與研發的相關人員薪酬進行歸集和分攤。
(三)要研發人員薪酬與其職務、研發貢獻的匹配關系,平均薪酬與同行業同地區公司的對比情況,報告期內大幅上升的具體原因;
(四)2021年,研發費用中材料費大幅上升的原因,材料領用與研發階段的匹配性;
[ 注:上述審核披露為簡略版,詳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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