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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制造業服務化行動計劃(2022-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發改產業〔2019〕1762號)、《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產業〔2021〕372號),工信部等十五部門《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型制造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0〕101號),省工信廳《關于推進服務型制造賦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工信服務〔2020〕657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蘇州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制造業服務化轉型進程,促進制造業提質增效,特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數字深度賦能為主線,以正向政策激勵為抓手,以示范應用推廣為路徑,以營造良好生態培育為導向,圍繞“深化服務型制造、優化價值鏈延伸、強化制造服務業”等重點方向三大領域,積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結合自身優勢和產業需求加快發展,自主實踐探索各類制造業服務化新業態、新模式、新路徑,全面提高園區先進制造業產業鏈整體質量和水平,有效促進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相融相長、耦合共生,為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和數字經濟時代產業創新集群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支持和鼓勵企業把握制造業服務化發展趨勢,在強化制造主業核心競爭力的基礎上,增加服務要素在制造業投入和產出中的比重。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合理有序引導,增強公共服務供給,優化制造業服務化轉型發展環境。
創新驅動,融合發展。深化科技、制度等創新,激發企業推進制造業服務化的活力和潛力。拓展數字技術在創新服務方面的應用,促進制造業與數字經濟、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以服務提升帶動制造能力和制造水平提升。
立足行業,突出特色。支持企業結合資源稟賦和行業競爭優勢,因企、因業自主實踐并創新發展制造業服務化新模式、新業態。鼓勵優勢制造業企業“裂變”專業優勢,通過業務流程再造,提供社會化和專業化服務。
示范引領,全面推進。針對制造業服務化關鍵環節,遴選一批優質企業、項目和平臺,多層次開展試點示范和宣傳推廣。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著力完善政策、搭建平臺、制定標準、培育人才,凝聚制造業服務化轉型的多元合力,推動大中小企業全面協同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制造業服務化理念得到普遍認可,主要模式深入發展,新業態不斷涌現。打造國家級制造業服務化相關示范不少于5個,各級制造業服務化相關示范總數不少于150個,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服務性收入占比達到10%,示范企業服務性收入占比超過30%。創建國家級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試點地區,培育一批制造業服務化總部企業、領軍企業和上市企業,集聚一批掌握核心技術的應用服務提供商,打造制造業服務化產業集群,制造業服務化生態體系趨于完善,制造與服務全方位、寬領域、深層次融合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點方向
發揮園區先進制造業底蘊深、制造業服務化轉型基礎好、企業實力強等優勢,依托“2+3+1”特色產業體系,構建以服務型制造為核心,以制造業價值鏈延伸為外延,以制造服務業為支撐的園區制造業服務化轉型路徑,培育一批融合發展的新模式、新業態,構建具有園區特色的制造業服務化轉型體系。
(一)深化服務型制造,加快制造業服務化進程
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制造業企業,以工信部等十五部門《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型制造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0〕101號)為指導,圍繞工業設計服務、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共享制造、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節能環保服務、生產性金融服務等重點方向,結合自身特點和優勢,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加快探索一批服務型制造新模式、新業態。
(二)優化價值鏈延伸,提升制造業服務化層次
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特別是大型外資企業,采取“雙向發力”的模式,進一步加強園區內研發機構和總部機構布局。支持企業創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中心,鼓勵企業參與各級“中心”、“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建設。支持企業建設綜合型總部、功能性機構和創新型總部,做強研發設計、做大采購分銷、做精營運管理、做實生產控制、做高決策能級,促進制造業服務層次高端化,增強優質資源要素運籌能力。
(三)強化制造服務業,完善制造業服務化支撐
立足園區制造業發展現狀,加快實施園區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620”行動計劃,圍繞促進制造業創新能力提升、供給質量優化、生產效率提高、綠色發展轉型、發展活力升級,著力發展高端科技服務、專業化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節能環保服務、金融服務、商務咨詢服務等重點方向,全面提升面向制造業的專業化、社會化、綜合服務能力,以高質量的制造服務業支撐園區制造業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邁進。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強基”工程,激發企業轉型動力
發揮“龍頭型”企業引領作用。鼓勵已規模化開展服務化轉型的大型企業、“鏈主”企業,持續提升服務化轉型相關技術、產品和服務能力,在行業應用創新、產業生態培育、配套企業協同等方面發揮帶動牽引作用,促進所屬行業制造與服務全產業鏈深度融合。
加快“成長型”企業轉型步伐。針對有能力和意愿但尚未規模化開展服務化轉型的成長型企業,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性和自身發展特點,加強分類指導、專人對接和跟蹤服務,加快破解制約其規?;_展服務化轉型的痛點、堵點、難點,高質量加速服務化轉型進程。
激發“潛力型”企業轉型活力。鼓勵承擔集團內部生產職能的大型制造業企業基于成熟解決方案向總部爭取新的服務化業務。支持尚未開展服務化轉型的中小微企業,充分發揮市場適應性強等優勢,深耕細分領域、突出“拳頭”產品,加強服務化轉型和業態模式創新。
強化“平臺型”企業鏈接功能。支持和引導資源整合能力強、輻射范圍廣的平臺型企業,在包容審慎和規范監管的原則下,進一步加強專業化能力建設,更好為制造業企業服務化轉型提供賦能型、協同型、系統化服務,助力園區制造業服務化轉型生態建設。
到2025年,園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開展服務化轉型的比例超過90%。(責任部門:經發委、科創委、各功能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培土”工程,強化資源要素保障
用足用好專項資金。結合園區制造業服務化轉型需求,梳理并不斷完善園區制造業服務化政策支撐,統籌相關專項資金的使用,加強精準扶持,分批次、差異化設計專項資金支持方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組織開展制造業服務化相關專項資金申報專題宣貫,確保企業“應報盡報、應享盡享”。探索將制造業服務化納入“先進制造貸”專項風險補償資金池,對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給予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金融支持。鼓勵和引導市場化資本加強對制造業服務化的支持,探索資金支持從政府直接安排資金為主向利用金融工具安排資金為主轉變。
引進培育復合人才。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實施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人才計劃”的意見》,加大制造業服務化人才引聚力度。探索制定制造業服務化從業人員能力要求等國家、行業、地方和團體標準,建設制造業服務化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人才職稱評定體系,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專業技術人才評價互通。引導龍頭企業建設制造業服務化相關產教融合集成平臺,提升人員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融合應用能力,培育一批復合型“新工科”人才。鼓勵社會培訓機構開設制造業服務化相關培訓,支持企業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支持園區院校加強交叉學科體系建設,加快創新型、技能型人才培養。
強化土地資源保障。制造業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開展服務型業務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五年;經批準,允許在建筑面積15%的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配套設施范圍內,配建不超過建筑面積4%的對內服務的經營性配套用房。針對制造業企業服務化轉型的現實需求,在明確主導功能、混合比例、工業用地規模等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同一地塊內工業、研發、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促進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復合使用。
探索打造高端載體。組織開展園區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認定,探索建立生產性服務業“綜合型集聚區”、“專業型集聚區”建設標準。構建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認定獎勵機制,分類指導、逐步遴選一批具有較強品牌效應的生產性服務業專業載體,吸引一批產業鏈資源配置水平高、上下游協同能力強的總部企業、頭部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共建生產性服務業生態體系。
到2025年,持續動態更新制造業服務化專項支持政策清單;大專及以上制造業服務化人才占從業人數比重達40%以上;產業用地更新中制造業服務化更新面積不低于制造業更新總面積的10%;每年評定綜合型集聚區不少于1家,專業型集聚區不少于2家。(責任部門:組織部、經發委、規建委、財政審計局、金融局、人社局、各功能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燎原”工程,建設梯次示范體系
完善示范體系頂層設計。堅持“突出成效、注重創新、鼓勵融合”的原則,聚焦服務型制造、價值鏈延伸、制造服務業三大重點方向,依托國家、省、市級制造業服務化相關試點示范工作,結合園區資源稟賦,建立“企業培育庫+試點示范+經驗宣傳推廣”的梯次示范體系,打造一批具有園區特色的制造業服務化發展最佳實踐和典型標桿。
建立動態性企業培育庫。動態遴選一批具有較強制造業服務化發展潛力的種子企業,組建園區制造業服務化企業培育庫。逐步建立完善有效幫扶模式和長效培育機制,針對入庫企業在服務化轉型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綜合運用融資服務、創新幫扶、專題培訓等政策工具,主動對接、精準服務。對于培育效果較好的入庫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各級制造業服務化相關試點示范。
積極開展試點示范評選。組織開展園區制造業服務化試點示范和兩業融合示范企業評選工作,遴選一批取得良好轉型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示范企業、示范項目和示范平臺。對于已獲得國家、省、市制造業服務化相關試點示范的企業實施“免申即享”。探索建立政策扶持和試點示范聯動機制。
加強示范經驗宣傳推廣。聯合科研單位、服務機構和制造業企業等多方資源,通過案例匯編、主題沙龍、產業大會、創新大賽等多種形式,展示轉型成效、宣傳優秀經驗、推動多元合作,促進制造業服務化模式創新和應用推廣。主動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對接溝通,積極承接國家“服務型制造萬里行”、服務型制造大會等活動,打造國家級制造業服務化交流對接平臺。
到2025年,累計入庫企業超過300家;累計新增各級制造業服務化試點示范企業60家;每年舉辦各類制造業服務化宣傳推廣活動4次以上。(責任部門:經發委、企服中心、各功能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繡花”工程,優化綜合發展生態
打造資源共享平臺。依托“經濟大腦”,圍繞制造資源在線發布、需求匹配、運營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評價等功能,探索建設園區制造資源共享平臺。推進制造資源共用,鼓勵制造企業依托平臺共享生產設備、專用工具和生產線,探索發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等服務模式。推進服務能力共享,鼓勵各類企業依托平臺共享物流倉儲、產品檢測、設備維護、驗貨驗廠、供應鏈管理、數據分析等服務能力,探索發展集約化、智能化、個性化的服務能力共享模式。
探索破除政策壁壘。發揮中新合作、自貿試驗區、開放創新綜合試驗等制度創新平臺疊加聯動優勢,積極對上爭取,協調解決制造企業服務化轉型過程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在要素政策方面,支持制造企業的服務業務在要素使用上與一般工業同價,支持企業擴大知識產權、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融資規模。在市場準入方面,支持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取得相關服務資質,探索對外資進一步開放IDC、CDN和信息服務業務等增值電信業務。在人員從業方面,探索推動中外法律事務所聯營制度實體化運作,允許注冊外國律師就非國內法提供商事非訴訟法律服務。
積極優化監管環境。打破傳統監管邊界,探索建立服務業務部門和服務監管部門協同管理的監管機制。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對制造業服務化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探索建立“沙盒”監管,開展差別監管、適度監管,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等非現場監管。鼓勵企業大膽創新,對在服務化轉型過程中出現的探索性輕微失誤,給予更多理解、寬容和幫助。加強制造業服務化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機制。
到2025年,接入園區制造資源共享平臺的企業數量超過300家;推動形成制造業服務化領域制度創新案例不少于3項;制造業服務化新型監管模式基本建成。(責任部門:經發委、科創委、行政審批局、金融局、市場監管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攜手”工程,構建協同聯動網絡
強化大型企業整合帶動作用。引導大型企業發揮綜合集成優勢,基于服務化轉型成功案例,向中小企業輸出成熟經驗和解決方案,指導中小企業加快推進服務化轉型進程。鼓勵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品牌、設計研發能力、儀器設備、試驗場地等優質資源要素,協助中小企業提升服務化轉型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大型企業配合金融機構開發信貸、保險等金融產品,加強供應鏈應收賬款、訂單、倉單和存貨融資服務,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轉型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
提高中小企業配套支撐能力。圍繞工業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節能環保、供應鏈管理等重點領域,梳理園區中小企業制造業服務化支撐能力圖譜。面向大型企業服務化轉型需求,組織開展專題對接,深化大中小企業制造業服務化供應鏈合作。鼓勵中小企業對標大型企業制造業服務化解決方案配套需求,加強技術攻關和樣機研發,打造大中小企業服務化轉型協同生態。
到2025年,每年舉辦制造業服務化大中小企業對接活動不少于10次,形成一批制造業服務化大中小企業融合發展優秀案例。(責任部門:經發委、企服中心、各功能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園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將統籌推進制造業服務化轉型相關重大戰略、重要政策和重點項目納入領導小組年度重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發委)牽頭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制造企業服務化轉型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任務,堅持分工與協作的有機統一,協同推進制造業服務化轉型工作取得實效。
(二)完善評價體系
基于國家相關統計分類標準,探索研究建立園區制造業服務化統計方法。聯合專業機構開展制造業服務化發展指數研究,分模式制定評價指標,開展制造業服務化指數評估。引導各行業、各領域完善相關標準規范,分類制定制造業服務化評價體系、服務標準、服務指南等,鼓勵、引導相關認證機構探索開展制造業服務化體系認證。
(三)謹慎防范風險
探索建立企業制造業服務化成熟度評判標準,清晰界定制造業“服務化”和“多元化”的區別,引導企業基于自身發展階段和特點,適時、適度推進服務化轉型工作,避免制造企業偏離主業,出現“超前服務化”、“過度服務化”、“虛假服務化”甚至“產業空心化”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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